出自宋周必大的《宗室公衡真赞》
拼音和注音
shì cǐ biāo dì , shèng zāi běn zhī 。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标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合同标的、诉讼标的。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行为。诉讼标的属于诉讼请求的范围。
周必大
周必大(1126年8月15日—1204年10月25日),字子充,一字洪道,自号平园老叟。原籍管城(今河南郑州),至祖父周诜时居吉州庐陵(今江西省吉安县永和镇周家村)。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庐陵四忠”之一。开禧三年(1207年),赐谥文忠,宁宗亲书“忠文耆德之碑”。周必大工文词,为南宋文坛盟主。与陆游、范成大、杨万里等都有很深的交情。著有《省斋文稿》、《平园集》等80余种,共200卷。
原诗
信厚为质,温恭其仪。视此标的,盛哉本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