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宋黄公度的《和章守三咏(其一)包公堂》
拼音和注音
huá táng cún huì shì , zhāo dài dé yí xíng 。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仪刑:仪刑yíxíng∶效法;法式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文王》朱熹集传:“仪,象;刑,法。”∶典范,典型
黄公度
黄公度(1109~1156)字师宪,号知稼翁,莆田(今属福建)人。绍兴八年进士第一,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后被秦桧诬陷,罢归。除秘书省正字,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十九年,差通判肇庆府,摄知南恩州。桧死复起,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卒年四十八,著有《知稼翁集》十一卷,《知稼翁词》一卷。
原诗
华堂存绘事,昭代得仪刑。
迹与莓苔古,名争兰茝馨。
清风无远近,乔木未彫零。
今日斲泥手,依然瘦鹤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