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宋张嵲的《奉送知府郎中》
拼音和注音
dài yán fāng zhù rú lún zhào , lǎn pèi jīn chéng cì shǐ chē 。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代言:1.代君主立言。2.代替别人表达意见。
张嵲
张嵲(一○九六--一一四八),字巨山,襄阳(今湖北襄樊)人。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上舍中第,调唐州方城尉,改房州司法参军,辟利州路安抚司干办公事。
原诗
文章足并汉西都,老大时时有著书。
共叹微言追正始,不徒能赋似相如。
代言方伫如纶诏,揽辔今乘刺史车。
他日来归司帝制,未应褊狭效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