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制度是香港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进行选举的公职均受《基本法》订明。香港所有内部的选举均为非强制性,以不记名方式进行,由非政治性的独立法定机构选举管理委员会安排及监管、以及政府的选举事务处执行,确保选举以公开、诚实、公平原则进行。选举管理委员会共有三名成员,现任主席为冯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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