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海南省委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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