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平行志愿是指在全国普通高等高校招生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各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该省招办将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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