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原则是指对0岁至入小学前儿童实施教育应遵循的基本要求。1989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发展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 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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