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正扬,博士后,招生专业:区域经济学。 1991~1996年 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并辅修法律系为辅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2000年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5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2000~2003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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