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曾存在的部门,负责地质和矿业探勘等工作。最早于1952年根据《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而成立中国人民政府地质部,其前身为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矿产地质勘探局。至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将之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属国务院,1970年废除此部,改设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总局。1979年再将国家地质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1982年,再改为地质矿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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