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芝(1930年—1971年9月2日),山东省阳信人,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山东抗大文艺系学习,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参加抗美援朝,经历了血与火的严峻考验;1955年归国后转业,先后担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杭州话剧团演员、副团长,南京歌舞团副团长等职务;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之罪名,惨遭批斗、迫害、关押,导致其精神失常;1971年9月2日,李香芝未经任何审判程序,便被仓促拉到江苏省京剧团礼堂参加公判大会,绑赴刑场,执行枪决;1979年冤案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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