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物权,“普通物权”的对称。又称“特别物权”。是指大陆法国家对民法物权以外某些对世财产权的统称。在某些国家中,它仅指由特别法所规定,并且准用民法物权规则的有体财产权,如渔业权、矿业权等;在另一些国家中,它特指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上设定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无体财产权。准物权具有物权的某些法律特征,通常适用特别法和民法有关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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