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宋吴芾的《和陶读山海经十三首韵送机简堂自景星岩再住隐静(其十一)》
拼音和注音
gǔ wú zhù chí shì , dàn zhǐ chuán fǎ zhǐ 。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住持:(动)主持一个佛寺或道观的事务。②(名)主持一个佛寺或道观的僧尼或道士。
法旨:法旨,汉语词汇,拼音fǎ zhǐ,释义:1、佛的命令。2、佛法的要旨。
吴芾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
原诗
古无住持事,但只传法旨。
有能悟色空,便可超生死。
庸僧昧本原,岂识西归履。
买帖坐禅床,佛法将何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