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民教育是中国台湾于1968 年开始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分国民小学和国民中学两个阶段。国民小学招收 6 岁儿童,修业年限 6 年;国民中学修业年限 3 年。实施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由《课程标准》规定。《课程标准》分课程标准总纲及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总纲包含目标、科目与课时和实施通则三项内容;各科课程标准规定各科之目标、教材内容等。《课程标准》通常 10 年修订一次,每次修订都欲解决科目过繁问题,以减轻学生负担,但均未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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