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4号)和《中共含山县委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含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含山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含山县民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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