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居孟,男,汉族,1952年11月21日出生于山东省齐河县,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原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财政局局长,2011年6月2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任居孟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对任居孟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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