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落实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⑵负责农村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审批全县性募捐义演;接收、分配国际援助、社会捐助的救灾款物;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六十年代初精简职工的救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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