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发〔2010〕45号)精神,设立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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