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记员是担任仲裁庭记录的仲裁机关工作人员。其任务不仅记录庭审过程,还要做些仲裁的辅助工作,例如开庭准备、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协助仲裁员进行调査等。书记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要秉公执法,刚直不阿;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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