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春,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 2017年1月11日,天津市纪委通报查处的5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其中王惠春在分管计生办工作期间,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单位人员连续发生挪用公款问题失察。2016年10月,王惠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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