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明,1958年出生于辽宁沈阳。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6800余万元。2005年,杨彦明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07年,二审法院以贪污数额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9年4月第四次审判决定对杨彦明执行死刑。2009年12月8日上午,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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