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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