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宋苏辙的《次韵讲律李司理宪见赠》
拼音和注音
rì gāo jī àn xián gē bà , yè yǒng chuāng fēi dēng huǒ wēi 。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灯火:(名)泛指亮着的灯:万家~。
弦歌:1.用琴瑟等弦乐器伴奏而歌唱:~一堂。2.指礼节乐理教化。3.絃歌:同“弦歌”。4.指琴声歌声:一曲~。~阵阵。
窗扉:指窗户。
几案:(名)条案,也泛指桌子。
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原诗
强将羔雁聘黄晞,破褐疏巾倚夕晖。
礼律纵横开卷尽,齑盐冷落待贤非。
日高几案弦歌罢,夜永窗扉灯火微。
犹喜江边莫春近,舞雩风雨得同归。